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为全面推进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力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美丽中国建设,生态环境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未来五年,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加速推进,监测数据质量持续改善,应用支撑更加高效,先行示范取得实效,监测管理体制机制更加顺畅,监测基础能力全面加强,现代化监测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意见》指出,支撑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与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协同监测和质控,完善沙尘监测网络,提升长时间、高精度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持续推进噪声监测自动化,稳步开展振动、光、氨气、恶臭污染物等监测。深化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监测试点,建立完善汛期污染强度和入河入海 排污口监测评估体系,组织开展新三湖、老三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监测。推动建立海湾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体系,加强红树林、海藻床等重点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监测。健全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监测,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工业园区、交通污染、秸秆焚烧、重金属、典型城镇污水处理厂、黑臭水体等专项监测。
严厉打击数据造假。建立健全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数据造假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在监测站房、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禁擅自改动采样探头、监测设备和仪器参数等。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震慑针对国控、省控等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行为,落实日常巡检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人为干扰行为的国控站点,生态环境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行数据统计、排名通报,守住国家网“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