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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转RTO替换为三室RTO的末端治理项目,不符合方向?重要提醒:9.15日将开始新一轮的中央大气污染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2

重要提醒!!!

9月15日,将开始新一轮的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①入库技术审核;

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带您快速读懂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相关政策

  什么是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和协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资金。工业企业可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具体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

如何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符合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项目要求的企业可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经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步审核后进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入库申报,经省、市审核后,生态环境部每年4月和9月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项目入库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有哪些要求?

治理技术要求:工业污染治理主要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源头替代、低效治理设施提标整治、园区和集群治理、VOCs“绿岛”建设等项目,对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烟气脱白(烟羽治理)、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请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绩效目标要求:项目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申请资料要求:主要包括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资金配套要求:企业污染治理类申请项目,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元,企业配套资金比例不得少于50%(VOCs源头替代不低于80%)。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支持

VOCs综合治理哪些项目?

计划或正在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达到进一步VOCs减排的项目,包括源头替代、末端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等。

1. 源头替代。

因实施低挥发性VOCs原辅材料替代而产生的工艺过程、配套设备等必要改造的项目。

2. 末端治理。

末端治理升级改造采用的工艺应为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艺,如:热氧化炉(TO)、催化燃烧(CO)、蓄热式燃烧(RTO)、蓄热式催化燃烧(RCO)以及吸附浓缩与上述工艺的组合等。

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纳入范围:

(1)达标治理项目;

(2)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

(3)过度治理项目,如:VOCs产生量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并离线运行的;

(4)环境效益改善不明显的项目,如:原治理工艺已为高效治理工艺的(旋转RTO替换为三室RTO);

3.无组织排放治理。

所涉项目应在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相应行业排放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的项目,如:提高VOCs废气收集率改造工程、更换为高流低压喷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