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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炭吸附VOCs,几种违法行为需注意!企业应该怎样做?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一、以下几种违法行为需注意!

1、活性炭填充量不足、未规范填充,长期不更换,或者设施未正常开启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未按规定建立台账,记录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3、活性炭质量以次充好,购买使用低碘值劣质活性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企业应当如何做?

1、根据废气排放特征,采用吸附法时应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设计净化工艺和设备,采用正确的吸附剂,并使废气在吸附装置中有足够的停留时间。

注意:活性炭吸附主要适用于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处理,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宜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所以,连续、稳定达标才是最终目的!

2、在使用活性炭进行治理有机废气时,要先进行预处理,以免堵塞活性炭孔隙堵塞或表面粘附,吸附性能下降或丧失。

3、选择符合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的活性炭。活性炭、活性炭纤维产品销售时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4、足额充填、及时更换。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注意对活性炭及时更换或再生。

5、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维台账,记录设施的运维和耗材更换情况,如活性炭的更换时间、更换量等;定期检查废气收集口风量、压强,装置、管路是否有破坏等。

6、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当密闭贮存,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三、活性炭产品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工艺宜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

可以通过“一看、二称、三试、四测”的简便方法鉴别活性炭优劣。

四、活性炭选择要算清“环保账”

优质活性炭不仅环境效益显著,而且更划算,治污效率反而更高。

购买成本:劣质炭单价较低,不过灰分高,密度大,装满同样体积的炭箱,重量就远大于优质炭,因此购买支出未必比优质炭便宜很多。

处置费用:废劣质炭只能无害化处理,加上重量更重,处置费也就更高。废优质炭可以无害化免费处置,也可以脱附后重新利用。

经相关机构测算,优质炭的废气吸附效率至少是劣质炭的4倍。综合来说,两种活性炭从购买和处置的总支出的费用看,优质炭性价比明显更高。经市场调研初步匡算,与劣质炭相比,使用优质炭至少可以降低成本20%。